当前位置:首页 > 兼爱的论述方法

兼爱的论述方法

兼爱的论述方法

兼爱的论述方法

公理一:治天下,要知道乱生起的原因,才知道从哪入手去治理;如果不知道乱生起的原因,就不可能治好天下。

定理一:乱的原因是不相爱。

证明:孩子自爱不爱父,弟弟自爱不爱兄,臣子自爱不爱君,都是损害父兄君之利来利己;

父亲自爱不爱子,兄长自爱不爱弟,君上自爱不爱臣,都是损害子弟臣之利来利己。

定义:下不孝上,是乱;上不慈下,也是乱。

因此,下不孝上,是因为下不爱上;上不慈下,是因为上不爱下。所以不相爱是乱的原因。

援例:乱之一:盗贼。盗贼爱自己和自己的房室,不爱他人和他人的房室,故窃他人的房室,劫杀他人的东西,来利益自己的房室和自己。

乱之二:乱家攻国。大夫诸侯爱自己的封邑,不爱他人的封邑,因此乱他家攻他国来利益自己之封邑。

因此,乱是起于不相爱。

逆否:兼相爱则不乱。

视人如己,则不会损害他人以利己。子弟臣视父兄君如己,则不会不孝;父兄君视子弟臣如己,则不会不慈。盗贼视人室人身如己室己身,则无有盗贼。大夫诸侯视人之封邑如己之封邑,则无乱家攻国。若天下兼相爱,则国不攻,家不乱,无盗贼,有孝慈,则天下治。

(注:相爱是原则;兼是方法,即视人如己)

反驳:兼爱是不错滴,但是呢,天下之人不会去做。(驳其无动力)

辩护:一、君上喜好某东西,则天下臣子百姓都会去做。

因此,即使是杀人攻城,只要君上喜好,则天下人都会去做。

二、更何况,兼爱与杀人攻城不同,兼爱是有利益回报的。因为爱人的人,别人也会爱他;有利他人的人,别人也会利益他。讨厌别人的人,别人也会讨厌他。伤害他人的人,别人也会伤害他。

反驳:兼爱是不错滴,但是呢,行不通,因为做不了。(驳其可能性)

辩护:不,古代圣王就做过。禹治天下,治水以利益四方。文王治西土,兼而爱民。

定理二:天下之害生于恶人和贼人,恶人和贼人是因区别对待而生,因此天下之害生于区别,因此区别是错的。

公理二:驳斥别人的人要有新的方案提出,如果没有新的方案而只是说对方是错的,那么这就如用水去抵挡洪水,没用。

依据公理二:除害的方式,就是用兼一来替代区别。

证明兼一能除害兴利:因为兼一,因此他即我,因此为他也就是为我。对于他国他都他家,若如我国我都我家,我便不可能攻此国此都此家。因此,家国不相乱相伐,这难道不是天下之利吗?

同理:兼一生爱人利人,兼一生天下之大利。

反驳:兼一不可用于实际。

辩护:哪里有是好的,但却不能用于实际的呢?举例:一士是持有兼一思想,一士持有区别思想。持有区别思想的士,不会把朋友当做自己来对待,因此他的朋友饿了,他不给他东西吃,朋友冷了,他不给他衣服穿。而持有兼一思想的士,把朋友当做自己看待,饿了分享东西给他吃,冷了分享衣服给他穿。那么设想要打仗,军队的亲属心中都推崇谁呢?当然是持兼一的士兵啦,因为他会对自己的丈夫或父亲或儿子好。而人应当是言行一致,心口如一的,如果人心中推崇的兼一,也就是心中认为兼一是好的,那么为什么行动不做出来呢?这不是可行不可行的问题,而是心口如一、言行一致的问题。

反驳:兼一是好滴,但是呢,这只是意愿而已,不能付诸实际。

辩护:古之圣王行过。(例子见原文,兼爱下)

反驳:对所有人的同一看待,亲人的特殊地位没了,就不能孝了。

辩护:孝是为了有利于亲人,爱亲人。若我爱利他人之亲,那么他人回报爱利给我的亲人。这难道不是孝吗?

反驳:兼一好是好,但就是太难,做不了。

辩护:存在有难但也是能做的。(举例见兼爱下)

兼爱的论述方法

墨子把最广博的爱称作“兼爱”,把推行兼爱主张的知识分子称作“兼士”,把实施兼爱方针的国君称作“兼君”,把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的王称作“兼王”,等等。

他还把与“兼”相对立的则称为“别”。墨子说:“顺天之意者,兼也。反天之意者,别也。”

墨子说得很明白,顺应天意者为“兼”,即兼爱之士;不顺应天意者为“别”,也就是偏颇之士。

墨子所提倡的兼爱,是不论亲疏远近都要相爱,这倒有点类似孟子讲的“无父”之爱,不分血缘亲疏、不分地域远近、不论身份高低贵贱,爱天下人如爱己身。

声明: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,本网站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,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,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。

发表评论

  • 人参与,条评论

最新文章

取消
扫码支持 支付码